5楼. 致黄盛璋:宋代记清照改嫁明确无疑的仅2家,非7家
黄教授:
您在《李清照事迹考辨》一文中称:“宋代记载清照改嫁明确无疑的共有7家”。而我查实,能够称得上“宋代记载清照改嫁明确无疑的”仅有2家,而非您所称的共有7家。
您所称的7家,其中3家记李清照事,未见有“改嫁”或等同于“改嫁”的词语,且均未提及清照涉张汝舟案,这3家为:晁公武、赵彦卫、陈振孙。兹说明如下:
1、晁公武《昭德先生郡斋读书志》载“右皇朝李氏,格非之女,先嫁赵诚之,……然无检操,晚节流落江湖间以卒”。“先嫁……”后面没有明确说明,可以理解为后来改嫁,也可以理解为后来丈夫死了,她独个儿流落江湖。晁公武并未“明确无疑”地指清照改嫁,只是“明确无疑”地指清照“然无检操”。晁公武可能直接或间接听王灼说过清照改嫁事,晁公武个人应该是倾向于采信清照改嫁之说,但不敢100%肯定,不好明确地述录到书上,于是写下模棱两可的文字以避捏造具体事实以毁谤人之非。晁公武没有提及清照涉张汝舟案。【基于“晚节流落江湖间以卒”写的“先嫁”】≠【后来改嫁】;【然无检操】≠【改嫁】。
2、赵彦卫本人在《云麓漫钞》中称“李氏自號易安居士,趙明誠德夫之室”,并未言清照改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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