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从媒体中看到橡树和苏宁签订的贷款合同中有三年内出售8亿可以有一定比例的分成。如果按小张主张13亿的价格,那么这个分成就是一亿,一笔巨大的利润。
但从这三年中小张的行为来看,根本就不想出售国米,那么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为什么要加上这么一条,是否有欺诈的成份在里面?从后面结果看,这条根本就没用。橡树的利益是否受损?
而如果当初没有这一条,橡树是否会订更高的利率?
再从还款上来看,小张留着1亿多没用,打算用这1亿来还利息,然后继续贷款,也就是说根本没有到期还钱的打算,从三年前开始就准备三年后继续贷款,就其动机而言,橡树是否感觉欺骗的成份?
再这两种情况下,小张的个人信誉在橡树那是个什么样的评价?恐怕会很低。
再加上国米的实际情况,连年亏损,根本没有还钱的能力。现在又以抵押在橡树手中的股份又再抵押贷款,尽管承诺还款,但那出售分成相当于规避了,恐怕即使橡树是国内的融资机构,也不会答应,除非你能再补偿这部分损失。
这个分析没有偏向性,纯站在公司利益方面分析,我觉得橡树没有错!
花吹雪1227 5-19 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