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贵节目组: 您好,我要爆料,一起签订16年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 家中70多岁老人(以下简称乙方),在2004年以市场价购置房屋,并签订买卖屋契约,并以当时农村习惯,双方户主签名。 14年后的2018年,甲方反悔了,想收回房屋,乙方当然是不同意,因为这是乙方唯一的住房。经协商无果,甲方联合他的兄弟姐妹,上诉到法院,以房屋是甲乙父母遗产说事,说他兄弟姐妹不知道房屋以卖,2018年才得知,要求法院判2004年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龙川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合同部分有效,乙方保留房屋所有权。 然后甲方上诉到河源中院,中院以事实不清,返回到龙川法院重审。2019年12月,龙川法院重审判定,甲乙双方不是同一经济合作社为由,判定合同无效,甲方退还14年房款3万加上加建装修款5万多。30天后退还房屋给甲方。 这样的判决结果着实让乙方无法接受,自己住了十几年的房屋就这样没了,乙方两老现在70多岁,居无定所,晚年如何渡过?试问这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谁来解决?------ 本人是乙方的儿子,名字:陈雪军,联系电话:15916978088. 希望贵节目组能帮忙跟进报到下,谢谢 ! 陈雪军 2020.1.5上一封 下一封«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