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你们好。我是死亡患者赵思思的丈夫,住址:沁阳市崇义镇崇义村,身份证号:410882199306168558,联系电话:13346787836
我怀着悲愤的心情向大家诉说我妻子赵思思被沁阳市人民医院不负责任地错误治疗致死,焦作市卫生健康委人员推诿,焦作市医学会违法为沁阳市人民医院鉴定逃避责任,导致家属无法通过合法途径讨说法的情况。
简要事实:我妻子赵思思年仅26岁,平时身体健康,在沁阳市法院作书记员工作,正常上班到2020年9月30日。医疗事故发生前一年内工作单位刚刚安排她在沁阳市人民医院体健,无任何问题。
2020年9月30日傍晚,我妻子因感觉腰疼,在崇义镇卫生院检查,做CT后医生说是椎间盘膨出。为使她得到更好的治疗,也趁假期,次日即10月1日下午,我们一起到沁阳市人民医院就诊,该院诊断为椎间盘突出,让住在外科。经该医生体检,各项生命体征正常,四肢肌力正常,心肺听诊和彩超均无异常。让家属未想到的是,该医院医生在假期里根本不负责任、不积极认真治疗和对待病人。赵思思入院后,医生未告知病人和家属如何治疗,也未作特殊处理,只是打止疼针处理,并在止疼时滥用激素药物。在第二天化验单回报异常后,医生根本不看化验单,仍然消极拖延。赵思思随后出现高热,值班医生只是用退烧药,在赵思思被使用大量退烧药,大汗淋漓,反复诉说难受下,家属多次反映,医生竟然说是正常过程。直到赵思思发生血压下降,呼吸困难,继而休克后,值班医生才叫来在家休假的科主任送到ICU抢救。这样,赵思思在入院两天后的10月3日,怀着对两岁女儿无限的留恋死在了沁阳市人民医院。事后医院病历诊断为:低血容量休克和感染性休克死亡。
死亡事件发生后,医院利用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优势,明面上通知家属死体解剖,但在我作为丈夫签字同意解剖时,又以必须赵思思父亲同时签字才能解剖,诱导家属最终签下不同意解剖的意见。(事后咨询有关解剖鉴定单位,丈夫一人签字完全可以解剖,医院是故意引导家属不解剖,然后医院再以不解剖家属应当承担不利结果的法律规定,从而使医院逃脱责任)。
事后,我持病历反复向各级医院医生请教,均认为沁阳市人民医院存在重大过错,赵思思本不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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