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楼. 一是债务人一旦进入破产程序,就可以通过概括禁止令阻止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催收、诉讼、强制执行等程序的困扰。二是清算更生或和解程序都要为债务人及其家庭留下维持生活和重启工作的必要财产。三是在清算良好行为期结束、更生计划或者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之后,遵守规定或者计划、协议的债务人可以得到剩余债务的豁免。四是法院可以应债务人申请,对免责之后仍然侵扰债务人的债权人发出免责禁令。五是通过公益组织和行政机构的培训以及财务咨询,为债务人提供选择适当程序解决债务问题以及在免责前后如何规划财务等合理建议。六是从法律文化理念上排除破产的污名化,消除歧视和排斥破产债务人的理念,对破产清算债务人的职业限制和行为限制应当限定在确有必要的范围内,且应由法律明确规定。七是对债务人破产信息的公示时间、获取范围和免责后保留记录的时间、删除记录的条件,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并为债务人设置相应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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