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有人问过詹姆斯,如果詹姆斯来到联盟早年,面对当时联盟的两大巨星,拉塞尔和张伯伦,他愿意和谁组队。
对此詹姆斯表示,拉塞尔和张伯伦都是他非常尊重的前辈,如果硬要他选一个,他选张伯伦。
那么很多人都知道,拉塞尔拿了11个总冠军,张伯伦才2冠,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拉塞尔的队友比张伯伦的队友强多了,那么为何詹姆斯却说他更愿意和张伯伦组队,这不像他的性格吧
7楼. 自己都说了拉塞尔队友好才拿11个冠军,没有好队友他不去张伯伦。拉塞尔就是一个高级蓝领,他都不是主攻手,只不过防守厉害带动进攻,KG厉害还是约基奇厉害
9楼. 张伯伦,篮球皇帝。
张慕斯,野生篮球小皇帝。野生找真皇很合理
10楼. 猩猩要是和两万组队,还能刷得分和篮板?或许助攻能刷很多和斯托克顿较量
11楼. 因为有张伯伦给慕斯干各种活,慕斯只需要躺着收割。
20楼. 张伯伦就是个浓眉pro max,跟老摊组队确实是很厉害
21楼. 说真的张伯伦有点逆天,他把篮球变得非常简单,毫无观赏性可言,比如扩大三秒区,就是因为这个13三秒区线接球就能直接扣,这么整篮球还有个毛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