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楼. 几年下来,杀生丸已经扬名立万,是名符其实的"处刑人"ˋ"鬼见愁"ˋ"夜神月再世".一般而言,裁判官很少愿意背上"剥夺他人生命"的罪恶感,所以只要有一丝一毫的理由,他们就愿意以无期徒刑代替死刑.杀生丸独独对此无感,死刑判囗囗决做得又快又狠,于是,检囗囗察官对于"把怙恶不悛的被告送进他的法庭"魂牵梦萦,彷彿如此就能给被害人家属与社囗囗会大众一个交代;重大刑事案囗囗件被告一听审判长是"杀生丸",将难掩悲怆之色的与一家老小哭泣诀别.
但并不代囗囗表杀生丸信服"公囗囗理正义"或"以暴易暴",实则这些概念在他心里出现的机率微乎其微.他只是依法判囗囗决罢了,不能理解为什么其他人对自己为本应为之的义务如此推崇备至."法囗囗律本身"的崇高与神圣,才是杀生丸捍卫的价值."杀囗囗人偿命"的道理非常简单,算是帝王条款了,即便法囗囗律麻瓜也不可辩称不知者无罪.换言之,大多数的凶手根本是明知故犯,这种人杀了他还污了刀;至于其他鸡零狗碎的大小犯罪,在其位谋其Z的人员本来就有义务了如指掌,并且如临深渊的唯恐干犯,倘若以身试法,不是存侥幸之心玩法自毙,就是无知愚昧玩忽职守,两者都活该被处罚,国囗囗家出面教他们个乖,还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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