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给了案外人谷建龙,案外人谷建龙妻子张玉芳担保。可是到期后,刘建国没有偿还刘志民借款本息。在这十七年期间,虽经刘志民每年多次催要,并想尽一切办法,刘建国尽管偿还部分利息,但是至今没有全部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为此,刘志民在2017年11月8日依法向曲周县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及时作出裁判,让刘建国立即偿还刘志民本金18800元及相应利息,并支付违约金。曲周县法院认为被告刘建国是曲周县法院正式干警,而没有审理。邯郸市中级法院作出(2017)冀04民辖25号民事裁定,认为本案被告刘建国系曲周县法院正式干警,为保证案件公正审理,指定本案由邱县法院审理。
邱县法院承办人审判员孙九凡在2018年3月23日作出的(2018)冀0430民初137号民事判决,违法认为“债权转让协议有效成立,并对案外人谷建龙发生效力,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即已结清。”原告刘志民认为“不存在债权转让”,不服孙九凡作出枉法裁判,依法上诉。邯郸市中级法院承办人赵建平依法撤销了孙九凡作出的枉法裁判,发回邱县法院重新审理。该案已经曝光,搜索“邱县法院孙九凡”可见相关更多内容。
邱县法院承办人审判长李连生在2019年6月17日作出的(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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