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按:打击老赖,塑造诚信;严惩腐败,维护正义。曲周县法院干警刘建国曾经向曲周县科协干部刘志民借钱而久拖不还,刘志民被迫依法起诉。先由邱县法院承办人孙九凡以“债权转让”为由而枉法裁判,作出驳回刘志民的诉讼请求,刘志民被迫上诉。邯郸市中级法院承办人赵建平依法撤销孙九凡枉法裁判,发回邱县法院重审。后由邱县法院承办人李连生以“债务转移”为由又枉法裁判,作出驳回刘志民的诉讼请求,刘志民被迫再次上诉。枉法裁判,给当事人造成诉累,浪费司法资源,损害法律尊严,影响社会稳定。】
控告河北省邯郸市邱县法院承办人审判长李连生
涉嫌故意枉法裁判
一、原告、被告、案外人基本情况:
原告(债权人):刘志民,男,曲周县科协干部。
被告(债务人):刘建国,男,曲周县法院干警。
案外人:谷建龙,男,刘建国战友,国外打工。
案外人:张玉芳,女,谷建龙妻子。
二、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债权人刘志民与被告债务人曲周县法院刘建国曾经是县科协同事。经双方协商,刘建国自愿以家庭财产担保,并保证优先偿还借款,在2001年2月10日向刘志民借款18800元人民币,约定月利率18‰,期限3个月,每超期一天,按本金1‰加罚日违约金。刘建国借到钱款后,把钱款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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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段 余下全文 曲周县公民 2019-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