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 了用板代替笞杖的做法。但对法律进行了完善,对板代替笞杖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清朝法律规定,笞可用小板代替,杖可用大板代替,每笞杖十下折为四板,用去零法取为五的整数。如:
笞十下,可改为打四板,这时不取整;
笞二十下,理应打八板,去零取五,实打五板;
笞三十下,理应打十二板,去零取整,实打十板;
笞四十,折为十五板;
笞五十,折为二十板。
杖刑也同样折算。
可见,清朝比明朝打得少,算是开恩了。
清朝还对板子的形制进行了规定。板用竹制,大、小竹板一样长,都是五尺五寸(约1.65米)。大竹板,大头宽二寸,小头宽一寸五分,重量不得超过二斤;小竹板,大头宽一寸五分,小头宽一寸,重量不得超过一斤半。
另外,还有一种杖,叫讯杖。当罪犯不招供,需要拷问时动用的刑具。这种杖很粗,用荆木制作,就是根棍子。也有拷问时用的板子,板子也是又大又重。但这些都不属于处罚用的刑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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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段乌鲁木旗 2020-7-25 回复 4楼. 2、按照法律,悍妇到底该不该挨打,该打多少?
悍妇到底对丈夫干了什么?不同版本说法不一样。
手稿本和康熙本该篇缺失。
《异史》本和二十四卷本为“捶骂夫婿以为常”,就是连打带骂。
铸本为“摇骂”,不知所云。
青柯亭本和黄本为“指骂”,应是用手指着骂,但是没有打。
这个词很重要,区别的关键在于有没有打。
明清法律,都有妻妾打骂丈夫的明文规定。
妾卑贱,妾骂丈夫和妾骂正妻一样,都是杖八十。必须被骂者亲自告状才会受理。
正妻骂丈夫,应予饶恕,不受惩罚。也就是说虽然不能骂,但是骂了也没事。
当然,丈夫骂妻妾就更加没问题了。
如果是妻妾打丈夫,那就不行了。
正妻打丈夫,没打伤,杖一百,亲告才理。如果打伤了,那就更厉害了。如果打成重伤,绞。
妾打丈夫或正妻,比正妻打丈夫,罪加一等,也是亲告才理。如:只要是打了,虽然没打伤,先杖六十,再徒刑一年。
丈夫打妻妾,只要没有伤残就没事。打正妻至伤残以上,比打外人罪减二等。打妾至伤残以上比打正妻再减二等。都是被打者亲告才理。所谓伤残,有轻有重,量刑也不同,最轻的伤残是打掉一颗牙。
正妻打妾,与丈夫打正妻相同。
《邵临淄》中的悍妇到底该不该挨打,关键是她有没有打李生。如果她只是骂,没有打,他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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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段 乌鲁木旗 2020-7-25 回复 5楼. 3、悍妇是穿着衣服受杖还是脱了衣服受杖?
明朝开始,笞杖都是打屁股(以前是打脊背)。
对于男性犯人,只要是罪犯,全都是脱了裤子打光腚。
虽是男性,但不是罪犯,则允许穿着衣服。如官员犯错,役吏失职,老百姓欠税,这些情况,都可穿衣受责。不过,有些穷人,因珍惜自己的衣服,怕打坏衣服,宁肯脱了衣服受责,这又当别论。
对于女性犯人,分为两种情况。
如果是因奸犯罪,则去衣受刑。其他所有非奸犯罪,全都是单衣受刑。
其实,古代的官员,对于女犯,还都是很体谅的。
对于犯奸罪的女犯,按律应该去衣受刑,古代是没有裤头的,去衣就成了光屁股。许多女犯,预计自己会挨打,就事先缝制一个贴身短裤(或许裤头就是她们发明的),只露出腿来,不行你就打腿,这样挨打的时候不至于被看到不该看的地方。这种贴身短裤算不算衣服,没有明文规定。除非极其变态的个别官员,一般官员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再去扒掉人家的裤头。但也有女犯没有经验,事先没有准备,官员也没办法,只能被看个乱七八糟。
对于非奸罪女犯,按律单衣受刑。其实也没有官员去验证你穿了几层衣服,只是掀起裙幅,就那么打了。
因此,《邵临淄》中的悍妇,应该是穿着衣服挨打。就像图咏插图中画的那样,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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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段 乌鲁木旗 2020-7-25 回复(1) 6楼. 清末开始,一些人为博人眼球,喜欢拿古代女犯受刑做文章。似乎只要是女犯受刑,就一定会受到各种五花八门的性羞辱。把个别变态官员的做法,当成普遍的执法常态。其实,在古代,妇女只要一到法庭抛头露面,就已经是非常羞辱的事了。如果再受刑罚,那就更是一辈子抬不起头了。如果再遇到个别官员的变态执法,被性羞辱,那还不如被判死刑呢。
还有人编造出专门摧残妇女的“木驴”,让女犯骑在上面,说是里面有机关,在下面不断捅女犯下体。其实,从古至今,历朝历代,都没有这么个东西,纯粹是意淫杜撰。
最早编造这种木驴的是清朝末年的《狄公案》,还说是狄仁杰发明的刑具。
古代确实有一种叫“木驴”的刑具,但却不是专门用来对付妇女的,而是男犯女犯都用。就是一个十字架,把犯人绑在上面,只用于凌迟处死犯人。
木驴的样式就像耶稣教的十字架。耶稣教刚传入中国的时候,他们那个十字架,中国人不懂,还曾奇怪,为什么家家都有个十驴子?
乌鲁木旗 2020-7-25 回复 9楼. 邵临淄的原型——邵嗣尧,是个很好的大清官。
以下《清史稿·列传·循吏》:
邵嗣尧,字子昆,山西猗氏人。康熙九年进士,授山东临淄知县。有惠政,以忧去。十九年,服阕,补直隶柏乡。兴水利,减火耗,禁差扰,民安之。县人大学士魏裔介为嗣尧会试座主,家人犯法,严治之,不少贷。又有旗丁毒殴子钱家,入县庭,势汹汹。嗣尧不稍屈,系之狱,移文都统讯主者,主者不敢承,具论如法。值岁饥,或言勒积粟家出粟,嗣尧曰:“人惟不积粟,故岁饥则束手,吾方蕲令积粟家获厚利,何勒为?”已而蠲粟者众,岁不为灾。有言开滏阳河通舟楫者,巡抚于成龙使嗣尧往相度,嗣尧力持不可,谓:“此河旱潦不常,未可通舟楫。即或能通,恐舟楫之利归商贾,挑濬之害归穷民矣。”事遂寝。
盗杀人於县界,立捕至,置之法。或毁於上官,以酷刑夺职。尚书魏象枢奉命巡视畿辅,民为申诉,事得白。于成龙复荐之,补清苑。嗣尧益感奋自励,屡断疑狱,人以包孝肃比之。二十九年,尚书王骘荐嗣尧清廉慈惠,行取,擢御史。三十年,出为直隶守道,持躬清介,苞苴杜绝。遇事霆发机激,势要惮之。所属州县,肃然奉法。
三十三年,江南学政缺,圣祖谕曰:“学政关系人材,朕观陆陇其、邵嗣尧操守学问俱优,若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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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段 乌鲁木旗 2020-7-26 回复 11楼. 写得好详尽啊,之前还真不知道杖和板是不同的,感觉学到了新知识
咖哩一口 2020-10-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