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如题。原因有两个。首先,大部分女性希望离婚后,前夫能像结婚时一样支付一部分收入给她,用于抚养孩子和自己的生活。然而,在现实中,首先很难找到这样经济条件优越的男性;其次,即使找到了,绝大多数男性即使刚离婚愿意支付一部分收入给前妻抚养孩子,但如果男性再婚或前妻再婚并有了新的孩子,通常就不会再支付了。他们会按照当地法定的最低抚养费支付,而不会额外支付一分钱。这也是许多女性批评婚姻法的一个方面。她们认为,即使离婚了,法院也应该判令男方支付一定比例的收入,而不仅仅是按照当地的平均抚养费标准。对这一点抱怨的,基本上都是还没结婚就已经考虑离婚的女性。
第二,如果不依赖男性,单身母亲将需要自己养育孩子,这意味着她们必须自己承担抚养孩子和自己的生活等方面的物质支出。一些女性甚至买不起房子,你指望她们如何承担得起自己的生活,还有孩子的抚养费呢?一个人既要充当父亲又要充当母亲,具备这种能力的女性非常少。通过以上两点可以看出,虽然单身生育已经合法化,但真正能够选择这条路的女性仍然很少。不是她们不想选择,而是缺乏财力,物质条件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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