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楼. 些领导的政策是,发现缺点就大会小会批评,几次批评不起作用就让他晾在一边,这样做的结果,不但对台里是一个损失,对他本人也没有好处。有些人的有些缺点是可以改的,但有些缺点可能到死都改不了,那么难道我们就把他晾到死么?他不但不能为台里创造财富,我们还得拿工资、福利、奖金去养他,花得来吗?与其花了钱养他,何不让他做一些事情,在做的过程中慢慢地改造他呢?有些缺点,只要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不触犯刑法,实在改不了,就让他留着又何况?谁能做到一点缺点都没有呢?我的这个说明,许多人认为有道理,但也有人不以为然。当然有一点我没有在大会上说,在使用这些人时,我对他们的要求比一般人要严格得多,关心自然也要比一般人多些。<br> 我认为,李栋他们几个人对我这种用心是清楚的,理解的,表现在这几个人对我交给他们的工作都很卖力,对我有时严厉的批评也能谅解,当然和他们本人强烈的事业性也有关系,他们之所以“逍遥”,多半是自己的理想遭遇挫折,接连碰钉子的结果,我根据他们的特长为他们创造条件,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他们就把我看成“知音”,在正常的工作关系之外,又多了一层朋友的友谊。(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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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段俞月亭 2012-11-18 回复 9楼.
三
当时中国的绝大部分省市台,在制作电视剧方面普遍存在着钱和人两大难题,我们搞《聊斋》,有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探索解决这两大难题的途径。所以在决定《聊斋》上马时,我就和李栋说好,作为实验工程,我将不给一分钱,一切要他白手起家,这不仅因为台里确实没有钱(原有的20万还要拨给电视剧部拍别的电视剧),而且也为了逼着他去想办法弄钱。他向台里借了5000元钱作为启动经费,出去转了一圈,在成都找到一家大公司,愿意出20万和我们合作拍摄《聊斋》,他们草拟了一份合同带回来给我看,我一算不对,按照合同,对方要求在每一集电视剧上不但联合署名,还要带一分钟广告,录像带也一样。当时国内还没有形成电视市场,省级台之间实行的是交换制,即一个台拍了一部电视剧,就复录30多盘录像带分送给兄弟台,兄弟台也一样。这就是说,拍一集《聊斋》,就可以在30多个省市台播出,如果每集带一分钟广告,最少可以在全国播30次,就按当时一般的广告平均价格每分钟300元计算,光一集的广告费就得9000元,当时我们计划是拍60集,60集在全国30多个省市台播一次,所需的广告费就是54万元,还要加上录像带的广告,赢利还要分红。这还只是有形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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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段 余下全文 俞月亭 2012-11-19 回复 16楼. 这个地方清规戒律太多,我不想在这里发东西了,朋友们如有兴趣的话,欢迎到我的新浪博客去看吧! <a href="http://blog.sina.com.cn/u/2339624465" target="_blank">http://blog.sina.com.cn/u/2339624465</a><br>88!
俞月亭 2012-11-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