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楼. 产,因为联合署名带给他们的无形资产就没法算了。这个公司的条件太高,他们赚得太多,我们亏得太厉害了。我把这个账算给李栋看,认为不合适,他觉得也是,便说再与公司方面商量商量,如肯降低条件就签,不然就另外再找对象。他又说到卖录像带的问题,说南京有一家音像公司愿意承包五千盘,一盘录两集,赚二十元,五千盘就是十万元,我们每集成本按五万元算,两集的成本就回来了。我们还可以卖给别的音像公司或音像点。他说他在南京了解到,光江苏一个省就有五千个录像点,全国该有多少?不可能每个点都买我们的录像带,就算它百分之十好不好,该有多少?何况还可以卖给国外,价格比国内高多了。当时我对录像市场的情况还不了解,听他这么一说,觉得也有道理。
有一天,李栋带了一个人来看我,我觉得有点面熟,一介绍,原来是南昌电影创作研究所的所长张刚,1984年在上海电影制片厂一次宴会上同桌吃过饭。李栋说,张刚一年前为福建电影制片厂拍过一部叫《风流局长》的电影,双方签订的合同是由张刚包销100个拷贝,不足部分由张刚补足,如超过则全部归张刚所有,结果卖出了170个拷贝,张刚获得了几十万赢利,听说我们想找合作伙伴,他就找上门来了。他表示愿意出20万,除了合作拍摄,联合署名,将来如有赢利,归还投资,适当分红,其他什么条件也不要。
俞月亭 2012-11-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