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该出手时就出手!民法典为见义勇为者“撑腰”
见义勇为的人往往被当做平凡生活中的英雄。但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甚至救人不成反成被告,这样的事件难免让英雄寒心。“扶不扶”“救不救”甚至一度引起大众热议。
民法典的实施,将给见义勇为者送上“护身符”,以后,该出手时就出手!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也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斩断“校园贷”、“网贷”的暴利“黑手”
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互联网借款中的高利贷、暴力催收等乱象频发,借贷宣传的背后却是重重套路,不少人深陷其中。
民法典的实施将斩断这只暴利的“黑手”。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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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段 余下全文 上一段流动的花园Aa 2021-1-1 3楼. 百度首页《民法典》开始实施,多地适用案宣判新浪财经发布时间:01-0512:28新浪财经官方帐号
来源:北京商报
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1月4日是《民法典》施行后的首个工作日,北京、广州、上海等地多个适用案件开庭并宣判,涉及内容包括备受关注的高空抛物现象,在“自甘风险”、加大对婚姻无过错方保护等原则下,相关侵权纠纷和婚姻诉讼案也应声落槌。在专家看来,相关配套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快速出台将是保障《民法典》落地实施的关键。
高空安全保护推向新高度
1月4日上午,“民法典实施第一案”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诞生,这也是《民法典》实施后广州首例高空抛物侵权纠纷案,当庭判决被告方赔偿原告9万余元。
此前高空抛物侵权人如何确定、由谁确定一直是高空抛物侵权损害纠纷的重点难点。为此,《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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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段 余下全文 流动的花园Aa 2021-1-5 回复 4楼.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秋深渐寒 2021-1-8 回复(19) 5楼. 美国:在美国,高空抛物属于侵权法范畴。在“高空坠物”案件中,美国法官经常使用的一个词叫“注意义务”(Duty of Care)。法官们认为,如果一个人由于过失或疏忽而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他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纽约州的法律,业主对某些由于自然或天气等情况导致的侵权事故是免责的,如业主不需要为栖居在建筑物旁树木上的黄蜂蜇伤人承担责任,也不需要为建筑物旁人行道上自然结成的冰导致行人滑倒而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因为过失或疏忽而使得从其屋顶流下的水在人行道上结成冰而造成人员伤亡,那么就可能要承担相关责任了,更不用说掉下其他致命的物件了。
流动的花园Aa 2021-1-8 回复(4) 7楼. 《民法典》第1254条虽然延续了《侵权责任法》由可能加害人共同承担责任的立法思路,但也进一步明晰了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承担主体,新的变化如下:
第一,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居民从建筑物向外抛掷物品,不仅不道德,更是违反了法定义务,这给所有人都提出了一个明确的警示和要求。
第二,明确补偿人具有追偿权。“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相当于承担垫付责任,而不是以前《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连坐”责任,在承担补偿责任后对侵权人享有追偿权。原来高空抛物案件处理中的难点,主要是确定被告的难度较大,绝大多数被告既无过错,也没有实施任何行为,但却被判决承担责任。于是,很多无辜被告都非常抵制判决,也不会主动履行判决,社会效果不好。
第三,明确建筑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建筑物管理人是指建筑物的管理者,即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人,他们对建筑物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来防止高空抛物或坠物致人损害的行为发生;若管理不当,致使建筑物的附属部分坠落,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第四,新增公安机关调查等义务。发生高空坠物,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最大可能直接确定侵权责任人。立法专家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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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段 流动的花园Aa 2021-1-10 回复(28) 8楼. 你说的设防是什么意思?是不能打开的意思么?阳台的窗户和纱网有不能打开的设计么?除非是办公或者酒店楼吧。——秋深渐寒
回复秋深渐寒:设防有两种基本解释 1. 谓存有戒备之心。2. 设置防卫的武装力量。你不会以为“设防”一词只有设置防卫的武装力量这一种解释吧?何谓戒备之心:最直白的说法就是防范心态。
流动的花园Aa 2021-1-15 回复(3) 13楼. 新闻图片国内新闻权威公告国际新闻图片视觉东莞新闻全媒体
图国内新闻 > 高空抛物伤人该谁赔? 委员建议由国家或物业赔偿高空抛物伤人该谁赔? 委员建议由国家或物业赔偿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8-12-28 10:34:56 记者:
高空抛物伤人到底该由谁赔?
委员建议被砸成重伤由国家或物业公司来赔偿
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合同编草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有不少委员针对“高空抛物”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草案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二审稿对上述规定暂不作修改,继续研究。
可考虑由小区的物业费赔偿
“高层建筑物上面有东西掉下来或者扔下来,把行人砸伤了,有的后果还很严重,但是找不到抛掷物品的人,最后让这座楼里有可能扔东西的所有住户共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刘季幸委员认为,该条款立法意图是好的,即终究要有人出来担责,确保受害人得到补偿,但不符合正义要求。他认为,“自证其无”很难。
“那么,在建筑物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情况下,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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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段 余下全文 流动的花园Aa 2021-1-16 回复(10) 16楼. 中 新 百 度 移动版客户端微信微博English
图分享到:首页 → 国内新闻字号:小中大民法典草案最新修改:明确高空抛物由公安负责查找责任人2020年05月27日 14:15 来源:新京报
图参与互动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5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显示,5月24日下午、25日上午,各代表团小组会议审议了民法典草案。代表们充分肯定了民法典编纂和立法的意义,同时代表们也对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共作了一百余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四十余处。
此前,侵权责任编草案修改完善了高空抛物条款,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侵权责任编草案时,有委员建议将上述条款中的“有关机关”,明确为“公安机关”。
本次人代会上,有的代表也提出,高空抛物或者坠物行为危害公众安全,公安机关有责任进行调查以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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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段 流动的花园Aa 2021-1-18 回复 17楼. 百度首页惩治高空抛物 "共同赔偿"只应当作最后选项
图人民日报发布时间:18-03-2207:53人民日报社
图3月9日下午,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观澜碧桂园小区,三个月大的女婴童童(化名)被坠落的苹果砸致重伤,目前未脱离生命危险。警方经DNA比对,确定扔苹果的人是小区24楼的一名11岁的女孩。女孩的父亲承认,女儿向家里的宠物狗投食时,误将苹果从阳台扔了下去,导致此事发生。他表示,绝不逃避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从高空扔下苹果的人查到了,这是一个令人欢欣鼓舞的结果。真的应该表扬东莞警方,并大力推广他们的正确做法。
之所以对警方锁定高空抛物的嫌疑人而欢呼,因为警方的这一做法才能让真正的责任人承担责任,从而可以避免那种不好的结果:因为无法破案,最后法院判决整栋楼的业主对伤者共同赔偿。大约因为“共同赔偿”案例已发生多起,以至于只要一发生高空抛物,一些人首先想到的解决办法就是“共同赔偿”。现在看来,我们确实需要转变观念,至少不能首选“共同赔偿”的办法来惩治高空抛物了。
共同赔偿的判决虽然有《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作为依据,但其实是一个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法律专家指出,《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本身就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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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段 余下全文 流动的花园Aa 2021-1-22 回复(15) 18楼. 浅议《侵权责任法》第87条关于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规定的缺陷性
——2020-07-06 03:18:32 法制博览订阅 2020年5期收藏
作者付娟娟(1987-),女,汉族,山东莱芜人,硕士研究生,检察官助理
【内容摘要】关于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的承担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极不统一。2009年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由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分担受害人损失。本文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成立的正当性、侵权构成要件、对公法的越界,这三个方面对《侵权责任法》第87条进行法理上的评析,对该条文的不当之处进行了批判。
【关 键 词】高空抛物;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87条;可能加害人
现如今,人们一改以前一家一户住几口平房的住房模式,家家户户住在高层的楼房上。然而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情况也随之而来。如2001年济南张某走到一栋居民楼下的时候,从高楼上飞出一块菜板,正好砸到张某的脑袋上,张某当场死亡。在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中,法院的判决很不统一。每个法院的法官在接到这样的案件时,因为没有较为明确的法律规定,只能根据法律的基本原则来判决。最新的《侵权责任法》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规定,第87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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