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 事情的经过如下:
2023年10月31日晚上10点43分左右,我骑自行车沿宝山区沪太路由北向南行驶,在月罗公路口左转(左转灯为绿)时,遭遇一辆相向而行的外牌摩托车(车牌号:浙FR9B00)撞击。事故导致我自行车严重损坏,本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我立即拨打110报警,但交警到场后的处理让我感到非常失望。他们未对事故现场进行彻底勘查,也未收集关键证据,如刹车痕迹、路面状况等。 二、交警处理情况 在事故发生后的几个月内,我多次联系交警部门,希望能够获得事故责任认定书。然而,我被口头告知,由于事故存在争议(肇事方认为我的行驶方向存在争议,我的行驶轨迹为左转,肇事方认为我直行闯红灯),故此交警部门只计划出具事故证明,不打算出具事故责任判定。这让我感到困惑和无助,因为缺乏责任判定,我的保险理赔和车辆维修都受到了影响。 在事故的后续中,我提交了事故后拍摄的视频以及同行者的在事故发生前的旁证笔录 并且结合肇事方拍摄的视频,可以证明当时我的车辆已经处于左转。 但是宝山交警事故科 依旧表达了 只出具事故证明,不做事故责任的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和相关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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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段 球鞋刘小龙🐾 5-14 20: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