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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爽丫头女装店 1
    2019-12-31
    高陵区泾渭街道,请问你们的“行政不作为”还要持续多久?
    2017年11月,大唐新干线小区因为小区供暖问题大家折腾了半个月,泾渭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李康同志曾经答应大唐新干线小区三件事(有证据可提供):
    1、 支持并协助成立大唐新干线小区业委会
    2、 支持并协助接入市政供暖
    3、 协调陕西悦鑫物业换掉时任物业经理
    可是李书记,您现在只完成了第3件事,第1件和第2件搁置了两年了,第2件有难度,我们可以理解,可是第1件呢?您人跑哪里去了???
    2018年4月份,大唐新干线小区业委会筹备组名单公示,有几个人跳出来说筹备组成员各种问题,泾渭街道西路社区没有让这些人拿出任何证据,就全面否定了前期的工作,导致业委会工作无法开展。
    根据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泾渭街道管辖的小区,一家小区都没有成立起来业委会!
    请问几个问题:
    1、 是否是政府行政不作为?
    2、 是不是泾渭街道全体人员被黑物业或开发商集体收买?
    3、 是否是泾渭街道的领导毫无能力解决老百姓关注的“小事情“?只关心自己是否升迁?
    4、请问泾渭街道就没有任何鉴别真伪的能力吗?2018年为什么要停止?
    如果说2018年泾渭街道的工作让我们大唐新干线或管辖的小区来进行绩效评估,泾渭街道是不及格的!!!
    我们再看看2019年泾渭街道做出的奇葩事和对相关条例学习研究不够、掐头去尾、又不深入小区调研、执行颠倒程序导致小区业委会成立举步维艰,你们是怎么应付工作和忽悠居民的。
    2019年取暖季来临,11月20号左右,有大唐新干线的业主在泾渭西路社区公告栏里发现了西路社区管辖的六个社区的关于供热方式、供热企业、收费标准和供热时间的公告(有证据可提供)。大唐新干线小区取暖价格高达6.31元,六大小区排位第二,但供暖时间是“视情况而定”“视情况而定”“视情况而定”。这么无耻的描述和视老百姓利益为儿戏的描述,政府盖章了,后来解释说是供暖时间根据2017年初达成的供暖时间段。你们咋不上天哪?
    有以下问题需要请教:
    1、 既然是根据2017年达成的时间段,为啥不在文件里备注说明
    2、 这么重要的文件,你们为什么只张贴在社区门口的公告栏里,为什么不在每个小区张贴,是否是害怕被小区居民发现暖气供不了事情闹大?是否你们收了物业的好处费?
    3、 你们作为政府部门对这样的文件盖章?公章是人民授予你们的权力,你们对这样的文件盖章了,你们咋想的?你去超市付100元,超市的人说视情况给你东西,您能答应吗?
    4、 你们给的解释不觉得苍白无力吗?
    2019年11月28号大唐新干线小区5%以上的业主再次联名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需要在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申请人,根据规定,是要在12月6号书面回复申请人,可是你们在12月12号才出了批示文件,文件张贴到小区一天就被人撕了。
    请问两个问题:
    1、为什么要延期,为什么不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执行?
    2、一天就被人撕了,为什么不再次张贴或多贴一些?
    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告知泾渭街道西路社区后,一个月内要成立“筹备组”
    这里想请教的是截止2019年12月31号,早就过了一个月,请问成立的筹备去哪里了?
    严重延期,大唐新干线小区业主们忍无可忍,只能通过12345反馈,反馈后才得到答复12月30号组织“热心业主”学习。
    不学习不知道,学习了吓了一跳,泾渭街道西路社区对上级文件学习研究不深入,执行程序混乱,对相关条例要求的时间置若罔闻。
    市房发《2017》108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已售物业人数5%以上的联名书面告知,街道半、镇人民政府核查条件,并在7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申请人。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应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资料,其中包括业主花名册、成立业主大会必需的其它资料等。
    泾渭街道的做法是直接跳过了第十二条,在没有提供任何业主化名册,小区相关资料的情况下,开始执行第十三条,要求“热心业主”自己选楼代表,并且选的楼代表要求每幢楼50%的业主签字同意。
    请问几个问题:
    1、 每栋楼50%的业主同意了,我们为什么不直接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委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公约》、再提名几个业委会代表、主任、副主任等一次表决通过算了,还这么麻烦干嘛?
    2、 小区很多业主买了房子,人都在外地工作,长期不在家,很多人都不认识,请问怎么联系到这些长期不住小区的业主签字???
    3、 筹备组代表并一定是业委会代表,你们为什么设置这么一个难以做到的门槛,是不是和想阻碍业委会成立的人串通好的?
    4、 你们制定前期的筹备组代表推选办法是否有实地调查过?就第三条你们觉得怎么执行?联系不上的业主怎么办?你们觉得能做到吗
    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筹备组要在申请后30日内成立,筹备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60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根据规定,我们的第一次业主代表大会是在2020年2月28号召开。
    西安市政府、高陵区政府,我们对泾渭街道办事能力持严重怀疑态度,请你们派人来督办吧!我们在这里生活真的不容易,大唐新干线1343户业主呼唤你们放下手头的“大事”,关心关心老百姓生计的“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