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楼. 无论怎么样,在这个法制社会,应以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应冲动,否则后果将无法想象。
218.28.172.* 2010-6-5 回复 18楼. 刘大孬的行为太冲动了,死伤那么多无辜的人,死者家属让人同情。
218.28.172.* 2010-6-5 回复 19楼. 回复:14楼
我就这附近的,请你别煽动老百姓啦,如果小日本要杀你,你是不是还要跟他讲讲人道主义呢。我估计你爷爷没少给你讲抗日的故事,按你说你还得去靖国神社上香吗?
115.60.201.* 2010-6-5 回复 20楼. 事情发生毕竟双方受伤害者值得同情,但拆迁的问题应该不是违规的。
月芽374 2010-6-5 回复 23楼. 回复:12楼
感谢正义的人,好人有好报的!
115.60.180.* 2010-6-5 回复 28楼. 第二,吴广德的这些辩解,是不是其被羁押后自己编造出来欺骗我们大家的呢?综合考虑本案有关事实,答案是否定的。(1)、假设吴广德的说法是在为自己狡辩,但他的狡辩从情理、逻辑上是讲的通的,吴广德文化水平不高,不懂逻辑,而他讲的这些却符合逻辑,说明他不是编造的;(2)、在本辩护人第一次会见吴广德之前,即8月18日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他就这样说了,说明也不是受到别人的启示,而是他的真实意思表达。因此,吴广德的辩解能够说的通,不是偶然的巧合。如果说吴广德是在无理狡辩,则要拿出强有力的证据来驳倒他,否则,就不能排除其辩解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第三,如何证明吴广德是想打方向盘而没有打动、想踩刹车错踩成油门了呢?如何又能证明吴广德不是直接踩的油门呢?对此,我只能遗憾地说,就我们目前的科技水平,如果不是当场用摄相机录下吴广德的脚部动作,则只能由吴广德本人作出解释。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来推翻被告人本人的解释,则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
3、吴广德的驾驶技术不过关和心理素质低下是导致其操作失误的原因之一。
我在会见吴广德时了解到,吴广德于2001年、2002年、2006年共发生四次交通事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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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段 余下全文 115.60.180.* 2010-6-5 回复 29楼. 二、有关证据不足以证明吴广德属于故意犯罪。
1、证明吴广德故意犯罪的主要证据是几份笔录。根据吴广德的陈述,公安机关对他讯问了四次,检察机关对他讯问了两次,都有讯问笔录。
第一、2006年8月9日10时05分开始的第一次《讯问笔录》,吴广德承认故意撞人。但此时吴广德是否清醒?这个问题应引起我们的注意。据吴广德说,他被从车上拉下来就被许多人殴打。这个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余玮亮在《询问证人笔录》中说“那时围观的一些群众非常气愤,都冲上来打这个驾驶员”;(2)、本案有关照片和录象,显示过了几天吴广德的脸上还有伤;(3)、8月9日吴广德做完笔录后被送到义乌市中心医院治疗。应当说,在发生了如此重大的事件,又被许多人殴打(包括头部),还不到两个小时就开始进行讯问,在此情况下一个人的头脑能保持完全清醒,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不能肯定8月9日的笔录是在吴广德完全清醒的时候做的,那么这份笔录的效力就出现了问题。如果后来还有几份笔录与这份笔录完全相吻合,则还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现在没有。因此,我建议法庭对这份笔录不予采信。
关于这份笔录中吴广德说他神志清醒的内容,我们说整个笔录都被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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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段 余下全文 115.60.180.* 2010-6-5 回复 32楼. 杨律师为了正义 请出山吧
123.101.41.* 2010-6-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