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不信谣,不传谣,真实亲身经历》
施工地点: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八一路与川汇路交叉口《川汇昌建广场》7c标段
建设单位:河南昌建北区地产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河南贸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开封龙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原:河南一川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们是25位农民工,2019年6月23日在周口市川汇区重点项目工程《川汇昌建广场》干的木工,2019年10月15日被清场,经政府协调剩余403695元未支付。2021年5月份在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进行立案
原一审:周口市川汇区沙南法庭连东超法官经过多次开庭审理调查。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判决:由总包单位河南贸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先行清偿,河南贸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开封龙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纠纷另案主张。
我们的案子2022年1月11日在周口晚报也进行了报道。
河南贸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交上诉。
原二审: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智卫东和曹春萍法官开了一次庭,给我们判决发回重审。
重审一审:周口市川汇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法庭张玉红法官进行一次开庭,判决由开封龙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我们25位农民工的工资,农民工不服提出上诉。
重审二审: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智卫东和曹春萍法官,判决农民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1月13日向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4月17日 强制执行结束,开封龙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地址根本没有这个公司。
我们25位农民工对周口市川汇区张玉红法官,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曹春萍法官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智卫东判决有以下异议:
1;周口市川汇区张玉红法官,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曹春萍法官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智卫东你们三位法官在我们的判决书提出的(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不适用农民工。你们三位也是在法院工作几十年的老法官了,不可能连最基本的法律适用问题都不清楚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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