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继续浏览
由《邵临淄》谈明清的笞、杖、板刑罚 第1页(共16贴)
只看楼主 去底部 刷新
1楼. 《邵临淄》故事:
临淄县某大户家的女儿,是监生李生的妻子。还没出嫁时,有个算命的说她将来必受官刑。大户很生气,嗤笑道:“怎能如此胡说!首先,大户人家的女儿不可能犯法而需要去公堂;再说,凭着一个监生难道还不能保护自己的妻子吗?”
女儿出嫁后,非常凶悍,打骂丈夫以为常。李生忍受不了虐待,告到官府。邵知县准了他的诉状,立刻发签拘捕。大户听说后,十分震惊,带着儿子们赶到县衙,请求销案。邵知县不准。李生也后悔了,也去请求撤诉。邵知县大怒:“官府办案,岂能由你?想告就告,想撤就撤?一定要抓来审问!”李妻被带到公堂,邵知县刚问了一两句话,便说:“果然是个悍妇!”当堂打了她三十杖,屁股被打得皮开肉绽。

乌鲁木旗 2020-7-25
2楼. 1、悍妇被打了三十杖,还是三十板?
原文悍妇被“杖责三十”。许多书翻译成“打了她三十大板”,是不对的。杖和板是不同的刑具,责罚程度也不同,和杖相比,板要重得多。
明清时期的刑罚分为五类,由轻至重分别为:笞、杖、徒、流、死。严格讲,没有板。
笞刑和杖刑都是用荆条打屁股,笞刑用的荆条比较细,杖刑用的荆条粗一点。两种刑罚又各分为五等。
笞刑分为:十笞、二十笞、三十笞、四十笞、五十笞;
杖刑分为:六十杖、七十杖、八十杖、九十杖、一百杖。
杖长三尺五寸(约1.17米),一头粗一头细,粗头径三分二厘,细头径二分二厘,就像根柱杖。手持粗头,用细头打人。笞的长度和杖一样,但整个比杖细了一圈。笞和杖都有官方模板,各衙门不得私自改变尺寸。另外,行刑的衙役只能一个人一打到底,中途不能换人。
严格按照法律,是没有板的。但是,实际执行时,笞杖刑罚一打就是好几十下,甚至上百下,中间还不能换人,这样打起来也太无聊了。于是,从明朝开始,各衙门约定俗成,都引入了板这种刑具,用板代替笞杖,打一下顶两下。朝廷也默许这种做法。但是,由于是各衙门各行其是,板子的长短大小没有统一的标准,并且这种做法也没有法律依据。
清朝继承了明朝的刑罚,也保留
(1/2)下一段 
乌鲁木旗 2020-7-25  回复
3楼.
乌鲁木旗 2020-7-25  回复(1)
4楼. 2、按照法律,悍妇到底该不该挨打,该打多少?
悍妇到底对丈夫干了什么?不同版本说法不一样。
手稿本和康熙本该篇缺失。
《异史》本和二十四卷本为“捶骂夫婿以为常”,就是连打带骂。
铸本为“摇骂”,不知所云。
青柯亭本和黄本为“指骂”,应是用手指着骂,但是没有打。
这个词很重要,区别的关键在于有没有打。
明清法律,都有妻妾打骂丈夫的明文规定。
妾卑贱,妾骂丈夫和妾骂正妻一样,都是杖八十。必须被骂者亲自告状才会受理。
正妻骂丈夫,应予饶恕,不受惩罚。也就是说虽然不能骂,但是骂了也没事。
当然,丈夫骂妻妾就更加没问题了。
如果是妻妾打丈夫,那就不行了。
正妻打丈夫,没打伤,杖一百,亲告才理。如果打伤了,那就更厉害了。如果打成重伤,绞。
妾打丈夫或正妻,比正妻打丈夫,罪加一等,也是亲告才理。如:只要是打了,虽然没打伤,先杖六十,再徒刑一年。
丈夫打妻妾,只要没有伤残就没事。打正妻至伤残以上,比打外人罪减二等。打妾至伤残以上比打正妻再减二等。都是被打者亲告才理。所谓伤残,有轻有重,量刑也不同,最轻的伤残是打掉一颗牙。
正妻打妾,与丈夫打正妻相同。
《邵临淄》中的悍妇到底该不该挨打,关键是她有没有打李生。如果她只是骂,没有打,他就
(1/2)下一段 
乌鲁木旗 2020-7-25  回复
5楼. 3、悍妇是穿着衣服受杖还是脱了衣服受杖?
明朝开始,笞杖都是打屁股(以前是打脊背)。
对于男性犯人,只要是罪犯,全都是脱了裤子打光腚。
虽是男性,但不是罪犯,则允许穿着衣服。如官员犯错,役吏失职,老百姓欠税,这些情况,都可穿衣受责。不过,有些穷人,因珍惜自己的衣服,怕打坏衣服,宁肯脱了衣服受责,这又当别论。
对于女性犯人,分为两种情况。
如果是因奸犯罪,则去衣受刑。其他所有非奸犯罪,全都是单衣受刑。
其实,古代的官员,对于女犯,还都是很体谅的。
对于犯奸罪的女犯,按律应该去衣受刑,古代是没有裤头的,去衣就成了光屁股。许多女犯,预计自己会挨打,就事先缝制一个贴身短裤(或许裤头就是她们发明的),只露出腿来,不行你就打腿,这样挨打的时候不至于被看到不该看的地方。这种贴身短裤算不算衣服,没有明文规定。除非极其变态的个别官员,一般官员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再去扒掉人家的裤头。但也有女犯没有经验,事先没有准备,官员也没办法,只能被看个乱七八糟。
对于非奸罪女犯,按律单衣受刑。其实也没有官员去验证你穿了几层衣服,只是掀起裙幅,就那么打了。
因此,《邵临淄》中的悍妇,应该是穿着衣服挨打。就像图咏插图中画的那样,掀起
(1/2)下一段 
乌鲁木旗 2020-7-25  回复(1)
6楼. 清末开始,一些人为博人眼球,喜欢拿古代女犯受刑做文章。似乎只要是女犯受刑,就一定会受到各种五花八门的性羞辱。把个别变态官员的做法,当成普遍的执法常态。其实,在古代,妇女只要一到法庭抛头露面,就已经是非常羞辱的事了。如果再受刑罚,那就更是一辈子抬不起头了。如果再遇到个别官员的变态执法,被性羞辱,那还不如被判死刑呢。
还有人编造出专门摧残妇女的“木驴”,让女犯骑在上面,说是里面有机关,在下面不断捅女犯下体。其实,从古至今,历朝历代,都没有这么个东西,纯粹是意淫杜撰。
最早编造这种木驴的是清朝末年的《狄公案》,还说是狄仁杰发明的刑具。
古代确实有一种叫“木驴”的刑具,但却不是专门用来对付妇女的,而是男犯女犯都用。就是一个十字架,把犯人绑在上面,只用于凌迟处死犯人。
木驴的样式就像耶稣教的十字架。耶稣教刚传入中国的时候,他们那个十字架,中国人不懂,还曾奇怪,为什么家家都有个十驴子?
乌鲁木旗 2020-7-25  回复
9楼. 邵临淄的原型——邵嗣尧,是个很好的大清官。
以下《清史稿·列传·循吏》:
邵嗣尧,字子昆,山西猗氏人。康熙九年进士,授山东临淄知县。有惠政,以忧去。十九年,服阕,补直隶柏乡。兴水利,减火耗,禁差扰,民安之。县人大学士魏裔介为嗣尧会试座主,家人犯法,严治之,不少贷。又有旗丁毒殴子钱家,入县庭,势汹汹。嗣尧不稍屈,系之狱,移文都统讯主者,主者不敢承,具论如法。值岁饥,或言勒积粟家出粟,嗣尧曰:“人惟不积粟,故岁饥则束手,吾方蕲令积粟家获厚利,何勒为?”已而蠲粟者众,岁不为灾。有言开滏阳河通舟楫者,巡抚于成龙使嗣尧往相度,嗣尧力持不可,谓:“此河旱潦不常,未可通舟楫。即或能通,恐舟楫之利归商贾,挑濬之害归穷民矣。”事遂寝。
盗杀人於县界,立捕至,置之法。或毁於上官,以酷刑夺职。尚书魏象枢奉命巡视畿辅,民为申诉,事得白。于成龙复荐之,补清苑。嗣尧益感奋自励,屡断疑狱,人以包孝肃比之。二十九年,尚书王骘荐嗣尧清廉慈惠,行取,擢御史。三十年,出为直隶守道,持躬清介,苞苴杜绝。遇事霆发机激,势要惮之。所属州县,肃然奉法。
三十三年,江南学政缺,圣祖谕曰:“学政关系人材,朕观陆陇其、邵嗣尧操守学问俱优,若以补
(1/2)下一段 
乌鲁木旗 2020-7-26  回复
10楼. 乌鲁兄,有个故事的原型素材在虞初新志 忘了哪个了,是画皮吗
ლ金面佛苗人凤 2020-7-30  回复(4)
11楼. 写得好详尽啊,之前还真不知道杖和板是不同的,感觉学到了新知识
咖哩一口 2020-10-29  回复
12楼. 涨知识
wlnk123 2020-10-31  回复
笑话大放送 各种段子都有
爱情真的需要门当户对吗?


参与本吧讨论请先登录
精品区 < 聊斋吧 < 贴吧 < 百度
阅读设置
TOP
2023-12-10 13:49